2025年私募半岛体育- 半岛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基金监管事件大盘点
2026-01-04半岛体育,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半岛体育APP下载
2025年是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在规范与发展中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全面落地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监管体系完成了从“软约束”向“硬法治”的深刻蜕变,一个更加清晰、严格且协同的监管新格局已然成型。
1. 2025年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1号文》”),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7方面25条具体措施。这是国务院就政府投资基金首次发布规范性文件,对于过往以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210号文”)和发改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2800号文”)为核心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具有重构和统领作用。基小律对《国办1号文》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点击链接即可阅读):
2.2025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简称“《监督管理条例》”)作为首部私募行业行政法规,进入全面实施的第二年,相较于此前的协会自律与窗口指导,其填补了私募基金行业在行政法规层面的立法空白,核心价值在于确立了监管的法律权威与强制执行效力,将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纳入法定规范,法律震慑力显著提升,为后续配套规则的出台提供了根本遵循。基小律结合中基协培训情况对《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点击链接即可阅读):
3.2025年4月3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托管管理办法》”)。《托管管理办法》以“压实托管责任、避免带病托管”为核心,明确托管人与管理人的责任边界,将托管监管从形式合规推向实质风控。推动托管行业“强者恒强”格局加速形成,托管机构更倾向于与优质管理人合作,同时倒逼私募机构简化产品结构、提升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嵌套投资带来的监管漏洞。
4.2025年4月18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修订)》,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证监会新“三定”规定,本次修订专门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明确派出机构需以风险为导向对私募管理人开展常态化风险监测预警,扩大预警信息与风险线索来源范围。同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要求派出机构深化与地方人民政府在私募监管、风险处置中的协作。
5.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司法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部纲领性文件,意在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系统性明确了管理人、托管人的信义义务认定标准,支持投资者代表诉讼和清算执行创新,对挪用基金财产情形确立“提前清算+责任追偿”机制。
6.2025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及修改的《立法说明》,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自2025年5月16日起执行。本次修订《重组办法》修订,明确了私募基金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重要地位,并通过缩短锁定期等积极措施鼓励私募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基小律结合《重组办法》的核心修订要点进行解读,分析其对市场参与主体的潜在影响(点击链接即可阅读):
7. 2025年度,中基协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运作指引》”)进入过渡期关键阶段,进一步推动证券类私募向规范化、专业化转型。《运作指引》系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条例》”)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覆盖了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突出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科学设置差异化规范要求。基小律对《运作指引》的要点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点击链接即可阅读):
8.2025年2月14日,中基协向部分私募管理人发送《关于向协会履行信息变更报送手续的提醒》,要求管理人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向协会履行信息变更报送手续。针对部分管理人AMBERS系统填报的出资人名称等信息与工商登记不一致问题,要求限期自查自纠并完成信息变更报送。
9.2025年6月16日,中基协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发送《关于督促提醒私募管理人合规运作的通知》,要求管理人开展自查自纠,如发现AMBERS系统填报内容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专职员工少于5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缺位的、基金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和清算未及时报送的,请管理人按照《登记备案办法》要求及时整改。要求管理人在提交新基金备案时补充四类材料(投研团队经验说明、全体员工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流水、银行流水及运营成本说明、登记信息一致性说明)。
10.2025年9月30日,为持续提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透明度,便于行业及时了解登记备案最新情况,中基协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第3期、第4期),第3期总结了近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专业经验认定的典型问题,第4期就管理人变相开展通道业务、管理人须具备持续展业能力、投资者不具备出资能力、管理人违规担任有限合伙人或私募基金违规担任普通合伙人等四类典型问题进行了归纳。基小律就《备案动态》进行了转载(点击链接即可阅读):
11.2025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基金备案指引3号》”),明确管理人变更的材料清单与审核标准,要求穿透披露变更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变动、利益安排等核心信息,严防通过变更管理人规避监管、隐匿风险。同步发布修订说明与材料清单,提升备案流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基小律对相关内容梳理如下(点击链接即可阅读):
12.2025年10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与中基协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共同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聚焦诉讼主体和清算执行创新方面发布两个典型案例,意在化解存量基金风险、特别为契约型基金运行与清算阶段的僵局破解提供思路。
13.2025年12月1日,中基协向部分私募管理人推送《关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条款的提示》,呼吁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设置股权回购条款时应科学合理,退出目标综合多元,鼓励管理人与回购义务人从长计议,妥善解决利益分歧,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4.2025年3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代销办法》”),该办法已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银行代销办法》明确商业银行代销产品可投资于私募产品或聘请私募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但设置严格准入标准。《银行代销办法》意在进一步规范银行与私募的合作模式,堵住代销环节的套利漏洞。
1.2025年10月29日,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北京创投高质量发展意见》”),《北京创投高质量发展意见》旨在打通科技、产业与金融循环的关键节点,着力构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新生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示范引领作用,全链条服务投资机构和被投企业。
2.2025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系统地规定了上海政府投资基金“募、投、管、退”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标志着上海在政府投资基金的规范化与高质量发展上进入了新阶段。基小律就该新规进行了转载(点击链接即可阅读):
纵观2025年,“严规范、强保护”成为私募监管的核心主线。在私募条例的法律框架下,自律规则与司法保障协同发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对于从业机构而言,合规经营已从成本负担转变为核心竞争力;对于投资者而言,一个从募集、运作到退出、司法救济的全方位保护网正在织密。展望未来,在日益清晰的监管预期下,中国私募基金行业正告别野蛮生长,步入一个挑战与机遇并存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